成都晚报设计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成都拟定九大措施鼓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财
TUhjnbcbe - 2021/7/6 17:33:00

年全国道路停车行业联盟年会

暨道路停车智能化管理高层论坛

中国·武汉

年12月7-10日

详情致电-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成都市建委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并于11月4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优化土地*策、创新投资运营模式、财*支持*策等九项支持*策。详见附件。


  附通知全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市建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年11月11日前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建委公建处。


  电子邮箱:cdsjwgjc

.
  联系


  附件: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下同)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号)、《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策的通知》(建城〔〕号)和《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府令第号),结合我市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科学规划。


  科学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区域功能要求和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的规划配置停车设施,合理确定停车规模。有效配合衔接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实施。


  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坚持差别化的供给策略。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结构。鼓励按标准适度超前超额建设配建停车设施,严格按照规划先行、科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减少路内停车设施。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需求,控制出行停车。


  (三)合力推进。


  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通过*府引导、*策支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高效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分类别、区域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二、工作重点


  (四)增加停车泊位供给。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设施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扩建,鼓励项目建设业主超额配建停车泊位,推进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五)结合公共交通资源推进换乘停车场设施建设。


  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结合公共交通资源,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交通出行方式之间的转换衔接水平。合理确定换乘停车设施收费价格,设置驻车换乘停车设施标识,引导和鼓励市民驻车换乘公共交通工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六)鼓励和规范用地红线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采取自下而上,业主自治的方式,鼓励和规范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在用地红线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院内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


  三、*策支持


  (七)加强规划引导和用地保障。


  1.完善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做好用地控制和储备。根据用地现状、土地权属、停车需求、建设条件,制定停车设施实施计划,及时公开信息,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2.规划的独立占地大型专业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大于或等于个),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数的前提下,可兼容配置商业配套设施。全地下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15%;其余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计容面积的15%。商业配套设施不得分割转让。


  3.高效利用城市资源,推广新型停车方式和技术。优化停车设施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支持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


  4.根据区域停车泊位紧缺程度,适度提高部分新建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纳入规划、建设条件,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宗地建设条件通知书予以明确。


  5.鼓励项目建设业主(住宅项目除外)在满足配建停车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停车泊位,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超建泊位按标准补助。


  (八)优化土地*策。


  1.在城市开敞空间及土地使用权人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公示后,同一地下空间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使用地下空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不得损害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由市、区级财*或市、区级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可采取行*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地,协议方式供地的出让金按所在区域商业用地基准价的20%收取。


  3.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可按评估价的70%确定;经公示后,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4.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投资建设自用停车设施,规划部门支持办理规划手续,可按照规定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5.引导社会资本利用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经地表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规划部门同意办理规划手续。


  (九)创新投资运营模式。


  运用*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府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规划点位实施无法实现投资收益的公共停车场,经市*府同意,可由市级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修建并运营,市级财*根据项目投资经营情况给予运营补贴。


  (十)财*支持*策。


  1.适用范围。财*支持*策适用范围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参照本实施意见自行安排支持资金。


  2.实施资金补助引导。


  (1)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财*按停车设施类别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各承担50%。停车设施补助资金纳入年度城建资金计划,市级补助资金由市建委统筹安排。市建委牵头,组织市财*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等单位和相关区*府,对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市建委牵头直接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补助。财*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直接用于停车设施建设,严禁挪用。


  (2)项目的必要条件。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安装充电设施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20%,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50%;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均应安装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停车场应按规定配建洗车设施。


  (3)补助标准及分类。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按公共停车、P+R停车等不同类别进行补助(市级财*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3.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发〔〕23号)精神,*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非*府投资且独立占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按50%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探索停车设施产权、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


  (十二)简化审批程序。


  利用自有土地或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用地等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实行联席会议评审制,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投资单位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并经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同意后报所在辖区建设行*主管部门,由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规划、交通、消防、质监、房管等部门专业人员及相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按方案实施建设。


  (十三)实行差异化收费*策。


  根据交通资源状况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价格。


  1.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府定价范围,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除外);


  2.居民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由小区业主与投资建设单位协商议定,合理确定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3.*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除外);


  4.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实行优惠收费。


  (十四)明晰停车设施产权。


  1.公共停车设施(含机械式立体停车泊位)可依法进行权属登记。产权人可将其整体转让或抵押,但不得分割转让、部分抵押。


  2.仅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共地下停车场,地面功能性建筑物不参与产权面积计算。


  3.企事业单位利用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投资建设的自用停车设施,可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产权人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抵押。


  4.社会资本利用企事业单位用地红线内地下空间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可依法依规办理停车设施权属登记。


  (十五)规范用地红线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


  采取自下而上、业主自治的方式,企事业单位或者居民小区业主自主实施红线内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行业部门按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


  1.尊重土地使用权人意愿。土地使用权人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设置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事先征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利用企事业单位用地设置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应当事先征得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层数大于或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开展实施方案可行性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投资单位在实施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前,应充分考虑小区业主及相邻利害关系人权益,满足日照、环保、绿化、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方案经项目所在辖区建设行*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居住区为全体业主)及利益相关者公示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4.实施临时停车资源登记管理。建设业主完成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后,根据质监部门出具的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席会议方案评审纪要,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临时停车资源登记。


  四、停车管理


  (十六)加强停车综合治理。


  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后,逐步取消其周围米范围内占道停车,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同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周边市*公用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保障公共停车设施有效需求。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


  (十七)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


  与停车设施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推动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十八)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并引导*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十九)规范居住区停车管理。


  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可暂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加快完善居住区停车泊位的标线施划,设置停车指引标志,配备收费、计时、监控、诱导装置,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车。


  五、保障措施


  (二十)落实工作职责。


  1.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府要强化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投入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负责辖区内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保障、计划制定、建设协调、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及宣传工作。


  2.市建委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计划制定、综合协调、督促考核、资金补助等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市公建办承办。


  3.市发改委负责*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审批手续办理,完善停车设施收费*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投资公司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城市停车设施项目国家专项建设基金。


  4.市规划局负责优化和完善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区域特点科学确定配建停车泊位标准。规划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停车设施用途的行为。


  5.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


  6.市财*局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财*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


  7.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占道停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公共停车设施周边违法占道停车的监督管理,积极引导车辆停放到公共停车设施内。


  8.市交委负责指导公共停车场的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建设全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停车信息的采集与共享,整合城市停车资源,推动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研究推动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9.市经信委牵头推动公共停车设施配套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发展。


  10.市城管委支持停车诱导设施设置安装及停车设施建设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审批手续办理。


  11.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停车设施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金融、环保、教育、工商、房管、质监、林业园林、人防等部门依据职责,协同落实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各项*策。


  (二十一)宣传引导。


  围绕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缓解停车难,提高宜居水平主题,加强停车产业化宣传,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车,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二十二)施行。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参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府

年月日

Everybody看过来!

中国停车网官微诚征原创

1
查看完整版本: 成都拟定九大措施鼓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