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域首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已正式签署。日前,山东省与河南省签订《山东省人民*府、河南省人民*府*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协议实施期限为年至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万元补偿。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万元补偿。这项补偿最高限额万元。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习近平总书记年9月18日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全国发展大局,深刻阐明*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了加强*河治理保护、推动*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为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年财*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了《支持引导*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加快推进建立省际间*河干流和重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山东省与河南省经过多轮磋商,率先就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河流域第一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