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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26 14:07:00

起因——朋友间闹了矛盾,两人通过短信用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其中一方将短信截图发到了朋友圈,并配上对方的照片…… 起诉——
  张女士将朋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
  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判决其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行为,并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我没想到她竟然会这样做!”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6月2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张女士的朋友赵女士因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件 
  年3月6日晚,张女士和赵女士在酒吧喝酒时,聊起了另外一个两人人都认识的陈姓朋友(女性)。不过,谈话间,张女士讲到和这个陈姓朋友因为脾气不和,没有联系。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赵女士在这位陈姓朋友面前提到了这次谈话,并讲了一些关于张女士的坏话。陈还为此打电话去质问张女士。张女士随后在
  记者从张女士提供的两人短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两人彼此都用了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对方,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
  第二天,张女士便接到很多朋友发来的消息,称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了一些对她不利的言论。张女士打开
  张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件事对她的影响很大,甚至有人将此事告知其父母,给她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这件事还引发了她与丈夫之间的矛盾。
  3月8日晚,张女士约赵女士出来解决此事,双方引发争执,后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解决未果。之后,张女士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
  判决
  法院判她在朋友圈道歉3天
  1个月后,案件在阆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采访得知,庭审当天,作为被告的赵女士并未出庭,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在
  不过,张女士告诉记者,赵女士目前尚未在朋友圈道歉,她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曾试图联系赵女士,未果。不过,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 

焦点一在朋友圈辱骂他人,可能涉嫌违法
  本案主审法官解释称,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民事主体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客观、综合的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在本案中,赵女士在个人
  焦点二除了经济赔偿,还要在朋友圈发道歉函 按照张女士的理解,赵女士的行为对自己和家庭造成太大负面影响,除了要求经济赔偿外,还要求对方当面向自己道歉,并在报纸、媒体上刊登道歉信为自己消除负面影响。不过,法院最终判决显示,除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仅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不低于3天的道歉函。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赵女士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她和张女士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赵女士在朋友圈向张女士发布道歉函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每个人,在个人朋友圈发布消息时,也要慎言。” 焦点三骂人者拒道歉,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如果赵女士没有上诉,又拒不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张女士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以以赵女士名义发布对张女士的道歉函刊登在当地媒体上。不过,相关刊登费用将由赵女士承担。

来源/成都商报、法律图书馆

编辑/龙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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