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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9 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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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社君不得不感叹一句

这个世界变化太快啦!

3月24日

成都人刚经历了楼市限购升级第一波~

很多人都还没缓过来

时间仅仅过去了半个月~

4月12日

成都又迎来了楼市限购第二弹!

这一回

*府又放了那些“大招”呢?

赶紧跟着工社君来看看~

限购区域内购房拿到不动产权证3年后可买卖

今日,成都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提出,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此通知自4月13日起正式执行。

1、严格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收入证明,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法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法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2、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会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3、严格住房贷款合法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购房贷款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网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4、严格住房贷款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5、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号)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6、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7、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你以为这就完了吗?

你太天真了!

仅仅过去几个小时

成都楼市限购第三弹又来了!

我们接着往下看~

限购区域内购二套房首付60%停止三套房贷款

为配合《成都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策的通知》(成办发[]10号)文件的有关调控措施,经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决定将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仍按原*策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不低于25%。

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12个住房限购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非限购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本通知自年4月13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借款人通过房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定购、签约购买住房,或者银行业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策执行。

五、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策相关规定执行。

工社君一时之间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除了一天连出2份通知加码收紧楼市之外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制定了管理办法

严抓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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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策严抓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近日实施。在抑制骗提套取上,《办法》给出了诸多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旦骗提套取的行为被查实,当事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同时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未来的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也将受限。

说到这各位应该跟工社君一样

最好奇的莫过于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骗提套取?

赶紧来看一下

哪些行为属于骗提套取?

属于骗提套取的行为包括10种: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真是太太太太阔怕了!

心疼wuli成都人!

这一次不知道又有多少工粉要失眠了~

而工社君还是那句话:

没钱买不起,跟我没关系!

另外还要叮嘱大家一下

千万不要随意骗提套取公积金啊~

成都这次是下了决心逗硬了!

不要往枪口上撞啦~

安安心心做一个好孩纸吧!

来源:综合成都商报、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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