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7月,该公司将某修理厂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发布并删除不实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10月30日,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院认为,本案中,某修理厂为提升自身
因庭审前,某修理厂已删除了不实文章,原告的第一项诉请已实现,法院不再支持。关于道歉事宜,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某修理厂在《重庆商报》《成都商报》上登报道歉。关于赔偿数额,原告主张50万元,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为2万元。
律师说法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廖礼楠表示,《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构成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是侵害方是否采取了不当手段,受害方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本案中,某修理厂发布的信息,致使社会公众对某机械公司的评价降低,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四川法治报期第10版: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