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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成都新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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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好呀!

告诉大家一个坏消息:

元旦假期结束了

当然一个好消息是:

春节倒计时40天!

快来看看年

成都又有什么新的变化吧!

1新法规

?民法典开始正式施行

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今后你我生活将迎来哪些重要变化?戳大图一起康康吧!

↓↓↓

(信息综合自四川发布)

?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1月1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可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方案,确定灵活多样的续筹方式。同时,明确可利用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地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模式,增加续筹资金来源。在保证业主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前提下,经业主(含配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含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以续交金额为限)划转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信息综合自四川日报)

?1月1日起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20%

日前,成都市民*局与成都市财*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到,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提高后,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信息综合自新华网四川频道)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此前已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信息综合自中新网)

垃圾分类(图源:中新网)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信息综合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将取消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信息综合自央视新闻)

?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来了

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信息综合自央视网)

2新交通

?地铁篇

年12月底,成都地铁5线齐发,总运营里程突破公里,跻身国内轨道交通“第四城”。还没搞清楚的小伙伴可以再复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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